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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与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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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章适用

一、中国国防

(一)国防的内涵和基本类型

  1. 1、国防的定义:国防就是国家的防务,即国家(国防的主体)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国防的目的)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防的手段)。

  2. 2、我国的国防对象:首先是“侵略”,其次是“武装颠覆”,即国内企图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

  3. 3、国防的基本内容:国防建设与国防斗争。

    1. (1):现代国防建设包括武装力量建设,边防、海防、空防、人防及战场建设,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建设,国防法规与动员体制建设,国防教育,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交通运输、邮电、能源、水利、气象、航天等方面的建设。

    2. (2):是指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国家综合利益,反抗外来侵略,支持正义事业和斗争而采取的以军事为主,包括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行动。

  1. 4、国防的手段:国防手段是为完成国防任务、实现国防目的而“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具体包括等。

    1. (1):在对国家利益的各种形式的侵犯中,威胁和危害最⼤的是武装侵犯,对付武装入侵和武装暴乱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是采取军事手段。这是因为:

    2. (2):指的是“与军事有关的”政治活动,而不是政治本身的全部含义。构成国防手段的政治活动主要是政治制度、政治思想工作和政治宣传等。

      1. 战争(国防斗争)与政治的关系:
        “军事服从政治、战略服从政略”——习近平
        “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政治只是不流血的战争”——毛泽东
        “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克劳塞维茨(《战争论》作者)

    3. (3)经济手段:经济基础决定国防实力。社会经济制度及状况直接影响国防建设水平。

    4. (4)外交手段:国防外交主要指国家间为国防目的进行的外交活动,通常涉及军事领域,也称作军事外交。

  2. 4、国防与国家的关系

    1. (1)国防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 国防的产生

    2. (2)国防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 国防的职能

    3. (3)国家的性质、制度、政策决定着国防建设:国防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策,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策决定国防的性质和利益需求。 国防的建设

  3. 5、国防的基本类型

    1. (1)扩张型:称侵略扩张型国防。就是奉行霸权主义侵略扩张政策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在世界许多地区的利益、打着防卫的幌子,对别国侵略、颠覆和渗透。

    2. (2)自卫型:以防止外敌侵略为目的,在国防建设上主要依靠本国的力量,广泛争取国际上的同情和支持,维护本国的安全、周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我国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我国的国防是为了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具有扩张性质,也,属于自卫型国防。

    3. (3)联盟型:就是以结盟的形式,联合一部分国家来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如:日本、韩国。

    4. (4)中立型:主要是指中小发达国家,为了保障本国的安全,严守和平中立的国防政策,制定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于民的防御体系。如:瑞士、瑞典。

(二)古代国防

  1. 我国古代的国防起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终于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大约有4000年的历史。

  2. 1、我国古代国防的主要特点

    1. (1)皇帝掌管国防;
    2. (2)国防思想体现文武并重、富国强兵意识;
    3. (3)兵役制度多样;
    4. (4)兴建了数量众多、规模宏大的国防工程(主要方式:);
    5. (5)军事科技发达;
    6. (6)军事理论指导深远。
  3. 2、古代国防思想:古代军事思想成熟于春秋战国时期。

    1. (1)《孙子兵法》:又称《吴孙子兵法》《孙子》《孙武兵法》,是中国古代的军事著作。作者为春秋时期齐国人孙武,被称为“东方兵学的鼻祖”。《孙子兵法》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兵书,,早于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约2300年,被誉为“兵学圣典”,置于《武经七书》之首。

    2. (2)《武经七书》:是北宋朝廷作为官书颁行的兵法丛书,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军事教科书集。它由《孙子兵法》、《吴子兵法》、《六韬》、《司马法》、《三略》(汉)、《尉缭子》、《李卫公问对》(唐)七部著名兵书汇编而成。

  4. 3、古代武装力量体制

    1. (1)夏朝:卫队(常备军雏形)

    2. (2)商朝:王作三师(左、中、右)

    3. (3)春秋战国:左、中、右三军或上、中、下三军

    4. (4)秦朝:京师兵、郡县兵、边兵

    5. (5)秦朝以后:中央部队、地方部队、边防部队

  5. 4、古代军事领导体制

    1. (1)夏、商、西周:国王亲自掌握和指挥,没有形成专门的军事领导机构

    2. (2)春秋末期:实现将相分权治国,以将(将军)为主组成军事指挥机构

    3. (3)战国时期:将军开始独立统兵作战

    4. (4)秦朝:设立专门管理军事的机构,太尉为最高的军事行政长官

    5. (5)隋朝:设立了三省六部制,设兵部专门主管军事

    6. (6)宋朝:枢密院(调兵权)和将军(统兵权)相互牵制

  6. 5、古代兵役制度

    1. (1)秦汉:征兵制,规定男子在一定年龄范围内必须服兵役

    2. (2)三国两晋南北朝:世兵制(军户制),世代为国家服兵役,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3. (3)隋唐:府兵制,平时务农,农闲时训练,战时出征

    4. (4)宋朝:募兵制,通过招募身强力壮的男子从军,使得军队职业化

    5. (5)明朝:卫所制,大的兵区称“卫”,小的兵区称“所”,遇到战事时出兵

(三)现代国防

  1. 1、现代国防的主要特征

    1. (1)现代国防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保障

    2. (2)现代国防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

    3. (3)现代国防是多种形式的斗争和角逐

    4. (4)现代国防既是一种国家行为又是一种国际行为

    5. (5)现代国防具有多层次的目标体系。多层次:①按范围分为自卫目标、区域目标、全球目标;②按内涵分为生存目标、发展目标

  2. 2、新中国国防建设的基本原则

    1. (1)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2)国防建设与国际环境相适应的原则;

    3. (3)国防建设必须同国家的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4. (4)国防建设要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

    5. (5)国防建设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

    6. (6)国防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

    7. (7)国防建设坚持平战结合、军地两用的原则。

  3. 3、我国各机构国防职权列举

    1. (1)

    2. (2)

    3. (3)国家主席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4. (4)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5. (5)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6.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国防动员坚持“”的方针。

  4. 4、国防科技工业实行方针

(四)国防与国家安全

  1. 1、国家安全的概念: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换句话说,国家安全内涵丰富,既指国家处于安全状态,又指国家维持这种安全状态的能力。

  2. 2、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核心要义: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五大要素就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五对关系就是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3. 3、国家安全教育日

(五)国防观

  1. 1、:国防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古往今来,国防虽因国家的性质、制度、国力及其推行的政策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特征,但其实质具有共性,都以捍卫和扩大国家利益为核心。国防观,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利益观。国家利益至上是国家安全的准则,明确了新时代国防观的核心内容,是现代国防观念的集中体现。

  2. 2、:富国和强军,是一个国家发展腾飞不可或缺的两翼。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反映了新时代的中国国防观。一方面,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本依托,只有国家经济实力增强了,国防建设才能有更大发展。另一方面,国防建设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支撑,只有把国防建设搞上去,经济建设才能有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同时加强国防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重要拉动作用。

  3. 3、: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古往今来,任何一个有作为的民族,都以自己的独特精神著称于世。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是新时代中国国防观的重要内容。

  4. 4、:新时代的中国国防,是一种全新的现代化国防观念和国防实践活动,具有国家利益及其安全防务的整体性、国防力量的综合性、国防手段的多元性、国防建设的系统协调性、国防事业的社会性等基本特征,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和每个公民,与整个社会密不可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5. 5、: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要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世界意义。这是中国国防观的新视野。

(六)国防教育

  1. 1、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的重要途径。国防教育贯彻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2. 2、全民国防教育日

  3. 3、法律规定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 (2)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 (3)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

    4. (4)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

    5. (5)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6. (6)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 4、领导体制: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

(七)国防动员

  1. 1、基本概念:国防动员,一般指战争动员,国家或政治集团为保持和增强战争能力,应对战争或其他军事危机,使社会诸领域全部或部分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的活动。国防动员是将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国防建设、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

  2. 2、领导职权:

    1. 国防动员是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行为。——《国防法》
    2.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国防动员法》
  3. 3、国防动员按规模可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1. (1)总动员‌: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面动员,涉及所有领域和部门,通常在紧急状态下启动。

    2. (2)局部动员‌:在部分区域或特定领域进行的动员,适用于局部危机或资源调配需求。

  4. 4、动员的主要内容: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运输动员和政治动员等。

  5. 5、动员方针原则: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

(八)国防经费

  1. 国防经费是国家保障国防事业的必要经费。

  2. 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国国防费实行严格的财政拨款和预算管理制度。

  3. 中国国防费主要由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构成。

  4. 根据202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2025年我国国防支出为17846.65亿元,增长7.2%,预算增幅连续三年持平。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1.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对武装力量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实行这种领导体制既能保证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又能通过国家机构加强武装力量的建设。
    2. 2015年以来,以强军目标为引领,我国不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新格局;调整组建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五大战区。构建等。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

  3.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力量,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历经了红军、八路军、新四军和解放军等发展阶段。2024年4月19日,原战略支援部队一分为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就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四+四”(四军种+四兵种)的战略格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现役部队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军事航天部队、网络空间部队、信息支援部队、联勤保障部队诸军兵种组成。

  4. 4、现役部队

    1. (1)陆军:陆军成立于1927年8月1日,与人民解放军同时建立和产生,是我军的基础。
    2. (2)海军:海军成立于1949年4月23日,首任司令员张爱萍(新中国首任司令员是肖劲光),是海上作战的主力,具有在水面、水下、空中和海岛作战的能力。
    3. (3)空军:空军成立于1949年11月11日,首任司令员刘亚楼,是以航空兵为主体,进行空中作战、空对地作战的军种。
    4. (4)火箭军:火箭军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由第二炮兵更名而来。火箭军是我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是我国大国地位的战略支撑,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主要担负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
    5. (5)军事航天部队:军事航天部队是人民解放军在太空领域的代表,负责执行卫星发射、太空侦察、导航定位等任务。太空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太空安全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保障。
    6. (6)网络空间部队:网络空间部队是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重要力量,负责执行网络攻防、信息对抗等任务。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也是中国面临的严峻安全威胁。
    7. (7)信息支援部队:信息支援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全新打造的战略性兵种,是统筹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运用的关键支撑,在推动我军高质量发展和打赢现代战争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信息支援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信息化力量,负责提供情报侦察、电子对抗、通信保障等信息支援任务。
    8. (8)联勤保障部队:勤保障部队则是人民解放军的后勤保障力量,负责提供物资供应、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任务。
  5. 5、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一编制组建,属于人民解放军序列。

  6. 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科研机构、训练机构等组成。

  7. 7、民兵: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受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

  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 9、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加强军事训练,开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军事理论、军队组织形态、军事人员和武器装备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作战体系,全面提高战斗力,努力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

(十)新时代中国防御性国防政策

  1. 1、新时代中国国防的根本目标

  2. 2、新时代中国国防的基本特征

  3. 3、新时代中国国防的战略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

  4. 4、新时代中国国防的发展路径:坚持走

  5. 5、新时代中国国防的世界意义: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人民军队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

  1. 1、性质: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它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

  2. 2、宗旨: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

  3. 3、本色:一支军队的本色是由其性质和宗旨决定。说到底是“听谁指挥、为谁扛枪”的问题。就是人民军队的本色。

人民军队与旧式军队的区别

  1. 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是人民军队完全区别于一切旧军队的政治特质和根本优势。
  2.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我军区别于一切旧军队的根本标志

(二)党对军队绝对领导

  1. 1、确立过程:南昌起义,标志着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的开始;三湾改编,从组织上解决了党直接掌握士兵群众的重大问题,“从这时开始,确立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古田会议,确立了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原则、措施和方法,新型人民军队由此定型,革命的星星之火遂成燎原之势。,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成为人民军队完全区别于一切旧军队的政治特质和根本优势。

  2. 2、根本原则: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明确了党和军队的关系,规定了党对军队实施独立的、直接的和全面的领导,规定了党的领导的唯一性、彻底性和无条件性。主要内容是:

    1. ①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完全地无条件地置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

    2. ②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

    3. ③一切行动听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主要是通过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来实现的。

    4.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党章中的“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入“绝对”二字,把“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写入党章。

  3. 3、制度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有一整套制度作保证的。

    1. ①军委主席负责制: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最高实现形式

    2. ②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党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建设和掌握部队的重要组织支撑

    3. ③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民主集中制在军队领导制度上的具体运用

    4. ④支部建在连上:党指挥枪原则落地生根的坚实基础

  4. 4、军委主席负责制

    1. 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党章和宪法规定的重大制度,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实现形式,在党领导军队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统领地位。
    2. 军委主席负责制在1982年被正式写入了《宪法》,2017年十九大被写入《党章》。解决了我们党和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权在法规制度上衔接的问题。
    3. 基本内容包括:
    4. ①必须坚持全国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
    5. ②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由军委主席决策和决定
    6. ③中央军委全面工作由军委主席主持和负责。

(三)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1. 1、具体内容

    1. (1)持“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根本保证)

    2.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3. (3)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4. (4)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作风;

    5. (5)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官兵;

    6. (6)坚持围绕党和军队中心任务发挥服务保证作用;

    7. (7)坚持公道正派选拔使用干部;

    8. (8)坚持官兵一致、发扬民主;

    9. (9)坚持实行自觉的严格纪律;

    10. (10)坚持艰苦奋斗、牺牲奉献的革命精神;

    11. (11)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以身作则等。

  2.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其出处可追溯至《汉书・河间献王刘德传》,后经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中首次提出党的思想路线概念,并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进行科学解释:“‘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这一思想路线贯穿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中,是其精髓和灵魂。

  3. 3、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作风: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核心内容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1. 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强调,“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指出争取抗战胜利的唯一正确道路是充分动员群众和依靠群众,实行全民战争。
    2. 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将“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三个显著标志之一。(三大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
    3. 习总书记在2024年延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中明确,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军胜利法宝。
  4. 4、坚持官兵一致、发扬民主:官兵一致是人民军队政治工作三大原则(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之一,其思想起源于三湾改编(1927年)和古田会议(1929年),确立了官兵政治平等、废除打骂制度等准则。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强调“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制度是破坏封建雇佣军队的重要武器”。

    1. (1)官兵只有职务分工,无阶级差别,共同为人民利益奋斗。

    2. (2)同甘共苦:干部以身作则,与士兵生活待遇一致。民主管理:

    3. (3)通过三大民主(政治、经济、军事)保障官兵参与权,形成团结互助的内部关系。

(四)新时代人民军队建设

  1. 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的人民军队。

  2. ,决定军队建设的政治方向,必须铸牢听党指挥这个强军之魂;,反映军队的根本职能和军队建设的根本指向,必须扭住能打仗、打胜仗这个强军之要,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要坚持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全军各项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系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是我军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必须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

  3. 人民军队新时代使命任务:

  4. 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

    1. 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主要标志是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要求全面提高我军基于网络信息体系的联合作战能力、全域作战能力。
    2.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核心要求是同我国强国地位相称、能够全面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具备强大国际影响力,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军建设发展质量变革、效能变革、动力变革。
  5. 明确推进强军事业必须坚持,坚持边斗争、边备战、边建设,更加注重聚焦实战、创新驱动、体系建设、集约高效、军民融合,加强军事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战略布局)

    1. 政治建军:明确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建军之本、强军之魂
    2. 改革强军:明确改革是强军的必由之路
    3. 科技强军:明确科技是核心战斗力
    4. 人才强军: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5. 依法治军: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

(五)文职人员制度

  1. 1、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2. 2、文职人员的管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3. 3、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

  4. 4、文职人员应当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5. 5、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文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6. 6、军队文职人员岗位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

  7. 7、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8. 8、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9. 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10. 10、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11. 11、文职人员可以依法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不得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 (1)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时;
    2. (2)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3. (3)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或者承担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
    4. (4)正在承担国家和军队重大任务,且须由本人继续承担的;
    5.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军队安全保密

  1. 1、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2. 2、军事秘密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3. 3、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 (一)国防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
    2. 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2. (二)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1.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2.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4. 4.国务院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1. (1)
      2. (2)
      3. (3)
      4. (4)
      5. (5)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6. (6)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7. (7)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
      8. (8)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5. 5.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1. (1)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2. (2)
      3. (3)
      4. (4)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5. (5)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6. (6)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7. (7)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8. (8)决定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制定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
      9. (9)
      10. (10)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动员、预备役工作;
      11. (11)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
      12. (1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三)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领水、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2. 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3.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防卫工作。
  4. (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1.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创新驱动、自主可控的方针。
    2. 国家依法实行军事采购制度,保障武装力量所需武器装备和物资、工程、服务的采购供应。
    3. 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5. (五)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1. 国防经费是国家保障国防事业的必要经费。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 国防经费依法实行预算管理。
    3. 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
    4.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防资产中的技术成果,在坚持国防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其他用途。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4.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2. (二)兵役登记
    1. 每年,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2.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3. (三)平时征集
    1.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2.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3.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4. (四)法律责任
    1.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2.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3.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4.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5.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